滇池污染底泥處理、遙感測繪、生物醫(yī)藥……全國人大代表、武漢大學校長竇賢康院士14日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,武漢大學越來越多的科研成果走出校園服務社會,但參差不齊的評估結果,給學校決策者帶來了壓力。
“我們累計有幾百項專利,最后能被企業(yè)變成產(chǎn)品,或者變成應用成果的卻寥寥無幾?!比珖舜蟠怼⒅锌圃荷虾I茖W研究院院長李林院士越來越感到,從事成果轉移轉化的專業(yè)人才“輸血”體系不足、專業(yè)平臺的“造血”功能不足。
從修法到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“三部曲”,從中央各部門到各省市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,一系列“組合拳”打出后,科技成果轉化還面臨哪些難題?
缺乏權威的法律認可的評估體系
“現(xiàn)在最需要建立一個權威的法律認可的評估體系?!备]賢康坦言,同一個成果,不同評估機構給出的估值,卻可能相差數(shù)十倍。面對差別特別大的評估結果,學校決策層的壓力太大,甚至不敢做決策。
2015年修改后的科技成果轉化法,對完成、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,簡而言之,就是兩個不低于50%的比例。
“每個學??梢栽诖嘶A上自行規(guī)定,武漢大學是‘三七開’,30%歸學校,70%歸個人?!钡趯嵺`中,竇賢康深刻感覺到,不論分成比例,在為成果轉化開辦公司前,一定要將個人、學校和國家的“責”“權”“利”界定清楚,讓科技人員創(chuàng)業(yè)沒有后顧之憂。
竇賢康解釋,評估低了,將來公司應用前景好,會有人說學校吃虧了,個人涉嫌侵占國有資產(chǎn)。如果評估高了,比如評估為1億元,評估的錢成了國有資產(chǎn)。萬一公司垮臺了,對學校來說,意味著幾千萬元的國有資產(chǎn)流失。
“我們希望能徹底為高校、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解‘套’?!备]賢康說,相信未來武漢大學成果轉化額會越來越大。
專業(yè)機構“造血”差
2018年中國專利調(diào)查數(shù)據(jù)報告顯示,高校和科研單位認為,缺乏技術轉移的專業(yè)隊伍是專利轉移轉化的最大障礙。
李林說,目前政策聚焦的激勵對象均以科研人員為主。在提到“鼓勵高校、科研院所建設專業(yè)化技術轉移機構”時,往往設置“不增加編制的前提”;提到“對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”進行獎勵時,絕大部分細則沒有考慮到對科技成果轉化專業(yè)人員的獎勵。
“形成極具活力的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(yè)化人才隊伍,是打通科技創(chuàng)新價值鏈‘最后一公里’的有效途徑?!崩盍纸ㄗh,實施科技成果轉化“輸血”工程,打造符合市場運作規(guī)律的科技成果轉化專業(yè)化隊伍。實施科技成果轉化“造血”工程,將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、第三方社會機構由單純的“中介”服務,向介入成果的創(chuàng)造、保護、經(jīng)營、轉化全過程增值型轉變。實施科技成果轉化“活血”工程,鼓勵科研機構自主建立對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的有效激勵機制,如在專業(yè)技術崗位聘用、收入分配等制度設計方面加大激勵,以及合理界定其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的權益等。
法律“打架”問題待解
全國人大代表、中國移動上海公司董事長陳力今年帶來的一份建議,是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。
陳力說,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,國務院提出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,而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二十條明確規(guī)定,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歸屬于單位。另外,對于擔任正職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,《實施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〉若干規(guī)定》規(guī)定“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”,實踐中造成了正職領導“不敢”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問題等。
“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時需要考慮強化成果轉化體系建設,改革現(xiàn)有職務科技成果權屬關系等。”陳力建議。